随着社会信息化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社会各行各业都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863计划的cD瞄项目、电子攻务、企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项目等信息化项目在政府各项资金资助下经过立项、评审、资金划拨、招投标等程序进行,但关键的一个环节——项目实施未能有效得到控制,以至项目投入后处于失控状态。市场前景好的、市场意识强的、技术依托单位投人技术力量充裕、承接单位和业主充分合作的项目得以成功实施;反之,技术依托单位投入技术力量不足、承接单位和业主难以充分合作的项目往往以失败告终。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使政府支持或企业出资建设的信息系统项目能如期建设成功呢?下面,我就信息化建设项目呼唤信息系统监理冈题论述如下:
1当前信息化建设形势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信息化建设工程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各行各业都在花大量的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各地相继涌现各种示范工程。形成了信息化建设大热的景象。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许多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属于形象工程,用户方既对工程实施效果心中没底,叉缺乏信息系统方面人才和管理经验,急切需要这方面顾问;另一方面,目前信息系统工程存在市场不规范、政策法规不完善、缺少监督监理机制、不重视信息资源安全保密的防范措施等现象,造成个别公司,只看到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度大、利润高,而不顾自己的能力、信誉、资质状况,也不屑于国家的政策法规、国家安全,一心只想抓住机遇,把利润搞上去,他们一哄而起、一拥而上,采用各种手段把项目争取到手,使在我国信息产业轰轰烈烈向前发展的背后,出现了许多不应出现的现象。
即使是一些搞得比较好的工程项目,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用户需求陈述不全面、不准确;用户要求一变再变、工程进度一拖再拖;甲乙双方的合同书条文不规范,缺乏可执行性,或存在二义性;出现争执时,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缺少对设备监理、对系统的评测验收;工程结束后,承建方投有提交与工程有关的文档资料,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连续性、继承性、可扩展性;工程长时问不能投人正常运行、工程款一再拖欠,承建方也迟迟拿不到工程款,等等。
凡此种种,造成许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不成功、不完善,长期收不了口,“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严重地影响了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不仅损害了合同签约双方(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利益,还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
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签约双方的利益是保证我国信息产业和信息系统工程顺利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新形势下,为了确保国家信息产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了使我国信息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也为了必要的安全保密,对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有组织、规范化的盟理,就显得更加重要。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希望有个“第三方”为它筹划建立信息系统,选择合格的承建方,把好信息系统质量关:而承建方也希望有个“第三方”为其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工程实施过程给予正确的、有权威性的评价和结论。因此,作为“第三方”的信息系统监理的概念就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
2 信息系统监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1988年起,在国家建设部的领导下,我国开展了对犬中型工交项目、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及外资、合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监理。工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既加快了工程建设的速度,又确保了工程的建设质量,实现了建设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结合;工程监理工作也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
建设部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的“建设监理制度”,是信息产业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样板。事实上,实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制有助于项目风险控制,也是国际上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一种通行惯例。
2.1 信息系统监理的必要性。
(1)为了我国信息产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国家应制定有关信息系统监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
(2)为了强化对系统工程建设的政府管理,国家应专门设立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的专门机构。
(3)引进竞争机制,完善监理行业的建设。
(4)切实解决在信息系统建设市场中缺乏“协调约束机制”问题。问题表现在:业主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理解不深;业主难以顺利解决信息化建设工程中的设计、招标、投标、优选方案、组织管理、调解纠纷、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业主利用自主权盲目立项上工程,扩大标准、不台理压价、拖欠工程款;承建方不顾质量、以次充好,文档资料不全,影响系统正常运转和今后对系统的维护与升级更新。
(5)扭转在信息建设市场中只有交易主体、缺乏监理服务主体的不健全的局面。
(6)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国家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措施,尽量杜绝国外有害信息的污染和传播。
2.2 信息系统监理的可行性
在我国实行信息系统建设的监理是完全可行的。
(1)有国家建设部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
(2)有国家建设部的大量法规作为参考。
(3)在计算机行业,有大量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4)国内有大量经验丰富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工程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人才。
(5)“建设监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承包制的中心环节,也是克服市场经济中某些弊病的手段,一直得到国家的支持。同样的道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旦开展也会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
(6)监理制度会得到业主的接受和欢迎。由于委托了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业主无需再设立庞大的策划机构及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能够达到对工程放心。设计意图易被了解。差错易被纠正,施工质量能得到保障,难题易得到解决,工程进度得到较好的控制。
(7)监理制度会得到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的支持,开发过程中的问题易被发现和及时纠正,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易得到解决。
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目的、特点和特殊性
3.1 信息系统监理的哥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在这种大型项目中引入第三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在业主或者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下,根据项目的建设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承建方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以保护业主的利益,规避或降低项目的风险。
3.2 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一般来说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有如下特点:1)行业新颖、人员年轻;2)投资额度大、工期短、利润丰厚;3)对从业人员要求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侠掌握先进技术的能力,还要知识面宽、通晓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4)工程项目的不可预见成分高,风险程度大;5)大多数从业人员缺乏工程监理的意识。从工程技术角度来看,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还有如下特点:1)技术含量高,是智力、知识密集型的产业;2)处于发展中的高科技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迅速;3)与技术的继承程度相比,创新成分多,新开发的工作量大;4)工程类型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5)多种科学技术领域的综合与交叉;6)用户需求易随新技术发展而发生急速变化,甚至有许多要求超过新技术的发展。
3.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殊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所具有的特殊性表现在:1)国家在信息产业中还没有实行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制度;2)在中央和地方还投有形成信息产业工程监理的法制体系和管理结构体系;3)信息系统工程中缺少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及详细的成套标准;4)建设工程监理要与信息系统的发展同步;5)业主对新科学技术的要求一般都很高,常派生出许多亟待开发研究的新课题;6)它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专业知识扎实、知识面宽;7)信息系统工程覆盖面广,其工程监理涉及国计民生的各行各业,这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8)承担风险和责任大;9)不可预见性的成分多;10)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复杂,必须采用新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齐全的技术设备;11)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为后盾。
4 信息系统监理工作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4.1 能够协调和保障业主与承建方进行成功的合作。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突出的是业主和承建方就实施中的问题存在争议。业主往往对自己的需求陈述不清楚,有时不得不完全依靠承建方,有时则擅做主张,不管计算机能否实现,要求承建方在信息系统中再现其日常业务。承建方也往往从自身角度出发来选用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系统,并不充分考虑系统的可用性和现行结构的容纳性问题。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监理,从专业的角度对用户的需求给出项目实现的可能性、途径和代价的意见,严格审查承建方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及早发现问题和给出解决问题意见,通过充分协调,能保障业主和承建方的合作成功。
4.2 是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预算合格的有效的办渚。业主希望在建立信息系统时有“第三方”帮助他们把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三大关。系统参建各方如果希望确保工程高质量,就必须有一个台理的工程进度安排和相应的成本。这时就需要监理方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出监理意见,向系统建设的各参与方说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尽量说服各方完善弥补方案。因此,为了保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引入第三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监理制度也就成为必然。
4.3 能够弥补业主在人力资源和经验上的不足。在信息化建设项目过程中,由于业主方面往往了解瞎息技术的人才不多,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更新换代较快,业主的一般技术人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数据库等信息产品的知识方面比较欠缺,很难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这就使得业主和承建方在信息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业主往往不知道承建方在技术方面是否领先,在实施过程中也始终感到心里不踏实,出现问题不知采取何种对策,更谈不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制定防范措施,从而很希望能有第三方来对承建方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评估,以弥补其人力资源和经验方面的不足。
4.4 有助于发挥第三方的专业化服务功能。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将通过监理方的专业管理,对业主方和承建方都做出约束。监理方可以帮助业主把关。在实篪项目前,由监理方对承建方进行考核,看是否有能力做好业主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让业主了解项目进展,发现并快速纠正失误。对许多考虑不周或段有考虑到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改。项目结束后,由监理方协助验收、测试等后续工作。同时,在以上过程中,监理方也可以协助承建方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可以帮助承建方发现系统开发中的待定议题,并监督待定议题的解决情况,还要对重大议题提供咨询意见。监理方的定期报告制度使业主了解系统开发的进展情况,帮助承建方与业主沟通交流,也可以使有关方面了解系统开发中的情况,并监督作出的决定是否已经解决。总之,监理方是客户方的助手,辅助客户方来对项目进行控管。其主要作用是发现并预警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它是咨询建议的提供者,也是项目建设的推动者,同时还是各方关系的粘合剂。
4.5 监理单位应与用户和承建方三者之间的关系。用户是系统的使用者,是投资单位,它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用户以委托者的形式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承建方是具体实施系统工程建设的单位,它与用户的承建合同应列明接受用户所委托的监理单位的工程全程监理条款。承建方和监理单位双方都必须忠实地履行合同。
5 信息系统监理机构要具备的素质要求
信息系统建设监理是新的、独立的行业,它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对于信息系统工程讲,控制质量目标是极端重要的,它关系着系统工程的成败。信息系统监理单位应具有以下的性质:
(1)服务性监理工作不是系统集成商的直接生产括动,也不是用户的直接投资活动。它只是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例如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讯和工程建设等)、技能和经验,为用户提供监督管理服务以满足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需求。它们服务对象是用户,是受用户的委托进行工作的。它所获得的报酬也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是脑力劳动的报酬。
(2)独立性监理单位与用户、承建方成为项目“三方当事人”之一。三者之间是平等的、横向的关系。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一方。它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它必须保持其行为的绝对独立性,不得从任何方面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只有保持这种独立性才能使其做出的决定具有公正性,才能圆满地完成其本身的职责和用户交给的任务。
(3)公正性监理单位在用户和承建方之间应成为“公正的第三方”,在工作中它应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用户)和被监理方(承建方)。特别是当委托方和被监理方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时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定的台同为准绳,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公正性是监理行业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4)科学性监理工作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所以从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信息系统本身就属于高科技领域,而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更涉及许多高新科技领域。因此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来进行监督和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必须具有一支高水平的监理工程师队伍。由于监理工作本身的特殊性,监理工程师应接受履行监理职责所应有培训。他除应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与信息系统有关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硬件安装维修、软件开发调试、系统维护管理等方面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正直廉洁,办事公道,能听取不同意见,有良好的包容性和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监理公司的资质就是该公司的监理能力、监理效果的表现。能力和效果决定于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配套能力、技术装备、监理业绩和内部的管理水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应根据国家的法规和自身发展的方向确定自己当前和长远的资质目标。
信息系统监理的中心工作是对工程项目实施投资、质量、进度三方面的控制,使工程项目在保证质量和满足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投资控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而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更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监理效果。所以,必须在监理工作中配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是建设项目造价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负责人,具有工程计量审核权、支付工翟进度款审核权和工程造价审批权,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承建方利益,维护监理单位自身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应该配备专业软件测评工程师和网络测评工程师,掌握现代化评测手段。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进度控制,应该配备信息系统监理管理系统,对项目各阶段的进展进行全面管理。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合法行使自己权利,应具备信息系统保密资质和聘请法律顾问。
6 信息系统监理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6.1 信息系统监理的内客。总结起来信息系统监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三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监理指的是在项目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的监理;三控制指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两管理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指监理站在中立的立场协调甲乙双方的工作。具体实旆时监理分为三种:咨询式监理、里程碑式监理、全过程监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方式。
6.2 信息系统监理的相关规定。信息系统监理在国内尚属新兴产业,并无正式定义。目前正式发布的文件只有信息产业部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与北京市政府的《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应用示范工程监理条例》。但前者主要针对于通信类的工程项目,如: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通信铁塔、通信管道工程、邮政设备安装工程。后者则尚处于试行阶段。
目前国家已经强制要求一些计算机系统工程必须有监理。如北京市规定有政府投资200万以上的计算机系统工程必须要有监理。另外企业客户如果对于一些大型的计算机系统工程的建设缺乏相应的经验和把握时也应该用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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