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体制
我国对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体制分为两个层次: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社会监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政府监理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宏观监督与管理,侧重于运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来衡量工程的质量;控制方式是以行政执法、司法为主,辅助以经济管理的手段,是强制性的;实施方式是审查、巡视、制止和纠正。政府监理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理,侧重于运用专业技术和标准,严格遵循监理规范,并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不但要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还要对整个社会负责,并将承担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主要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单位,它与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共同构成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三个基本支柱,缺一不可。
监理单位的责任就是向建设单位提供知识密集的技术管理服务,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监管。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经济委托关系,建设方通过择优选择监理方,将项目完全或部分委托给一个监理单位或者分项目委托给几个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必须是在被委托的权限之内,不能取代建设单位的决策权。
在大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单位应请独立的第三方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三、监理工作制度
信息系统监理工作制度是指为使监理工作能够有效、规范地进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应遵循的工作制度。目前,许多建设方并未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性。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遵循工作制度对工程各阶段的关键点进行控制把关。具体工作制度有:
1.设计方案、项目实施
计划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实施计划》报审表后,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应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一起,对承建单位的设计方案及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查,以便在开工之前就避免设计中的差错和遗漏。当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有不周全之处,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就可以向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提出监理意见,让其进行修改。如果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已符合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目标,则建设单位、监理方和承建单位三方都应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所附的评审表上签字。使工程进入到下一阶段。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如果信息系统工程含有综合布线这样的项目。对于隐蔽工程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只有验收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
3.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当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因某种原因需要对工程作变更时,必须填写工程变更单,经三方签认后方可变更。变更有时会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进度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工程变更处理一定要慎重。
4.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如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监理通知单,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办理。建设单位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进行监督管理,直到承建单位将问题解决。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安装或开发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也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待合格后,再补办验收手续。建设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好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关,不要让对系统安全有隐患的情况出现。
6.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制度
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进行中,必须定期召开三方现场协调会并对会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由三方签认确认。
7.工程备忘录制度
对于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建设单位就工程问题协调处理结果都应填写工程备忘录。
8.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当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对方违约而提索赔要求时,索赔申请单位应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会同承建单位、建设单位协商索赔金额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索赔通知书。
四、监理监理方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在聘请了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划。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后出具的指导监理项目组日常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作用在于:明确规定工作,监理时间和地点、监理方法等明确的答复,写出了全面、合理的监理规划大纲,监理工作才有依据;监理规划同时也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监督监理单位执行监理合同的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方向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规划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项目概述
项目概述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计划、承建单位等。
2.监理阶段
监理阶段可以按照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阶段来划分为招投标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实施阶段监理、测试与验收阶段监理、售后服务期阶段监理。
3.监理目标
监理目标就是使用科学的方法,来达到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
4.监理内容
任何一个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项目都应按照“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原则进行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监理的具体内容为:
①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质量控制;
②质量控制;
③进度控制;
④投资控制;
⑤合同管理;
⑥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⑦组织协调。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将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方提供的监理规划来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同时,也就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
五、工程的控制管理与协调
1.工程质量控制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整个信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质量控制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和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信系统行业规范和信息技术标准,按照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合同要求进行总体方案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和运行。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系统开发过程涉及用户需求调研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和系统运行等,这些工作内容复杂、受制约的因素比较多,是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质量监控的重点。
2.工程进度控制
信息系统工程的进度控制是通过对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的实施进度计划进行控制和调整,来保证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能够在预定的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工程进度控制可分为三个阶段: (1)进度的事前控制:是指对整个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进行预控; (2)进度的事中控制:是对工程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 (3)进度的事后控制:当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争取工程总体进度不会被突破。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实施控制中对工程的进度进行严格控制。
3.工程投资控制
进行投资控制时应坚持如下原则: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承建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办事;坚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文档不齐、与承建合同不符不予签收;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时,要合理、公正;对工程款的给付应符合合同规定。
4.信息系统安全控制
根据北京市《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信息系统安全控制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控制的一项主要内容,信息系统安全的质量控制将按照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方法实现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安全控制的主要依据:承建单位投标书、合同书、招标文件;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
5.知识产权保护控制
知识产权保护控制分为两个部分:系统软件(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控制,在产品到货后,根据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与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合同的设备(软件)清单,仔细核对,必要时要求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出具相关原厂商证明文件证明其所提供的系统软件为合法正版软件,在验收阶段,核查系统软件清单,保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接收了全部合法的系统软件;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控制,协助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与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签订合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系统的著作权做出明确规定,保护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和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到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技术秘密的在合同中要求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将之用于第三方并规定保密期限。在软件系统验收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与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签订合同,除检查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提交的各种验收文件外,还要重点检查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提交的软件源代码(如合同要求提供)并对其进行编译验证,以证明其提供的源代码即为测试验收后软件系统的源代码。在质保期阶段,对软件系统的任何修改,并必须有记录并审查,以保证软件源代码总是最新的。
6.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重要依据。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纠纷,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合同管理: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合同,审查由集成方起草的工程合同。合同的内容要全面、准确、不二意性;协助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商签合同;指定专人管理合同。掌握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各方或组织协调;合同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实施方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7.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中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信息管理。其主要内容有:妥善管理工程招标阶段所产生的相关的文档资料,包括需求说明和招投标文件;妥善管理工程中各阶段所产生的文档:如开工令、停工令、监理日志、工程备忘录等及其它监理过程中产生的监理文档。
8.组织协调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在整个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对整个项目要进行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实际上贯穿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过程中。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将充分运用监理协调手段,及时解决施工中各方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实施进度、工程质量与合同支付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工程承建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之间的矛盾。
信息系统工程组织协调总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①启动及招投标阶段;
②实施阶段;
③验收阶段;
④质保期阶段。
六、小结
综上所述,要想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保障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单位首先就应当从思想上重视监理制,了解监理的工作性质和流程,明确建设方、监理方和承建方的关系、责任与义务;其次,建设方与监理方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监理作为建设方的现场唯一管理者代表,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建设方进行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对承建方履行合同实施全面管理,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合同、信息承担监理责任;同时,建设方应与承建方在工程建设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声明本工程实行监理制,明确建设方对监理方的委托授权,要求承建方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理单位做好“五控、两管、一协调”。这样才能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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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