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目标
*加强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明确工程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必须合理、受控;
*促使工程实施过程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与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计划相符。
2 质量控制
*工程实施开始前,承建单位应提交质量管理计划报审表,懿理方组织审核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不符合要求时,监理方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方在质量管理计划报审表中签认。
*工程实施开始前,组织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作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工程实施开始前,承建单位应提交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监理方组织审核实施方案。工程实施方案存在缺陷时,监理方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方在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中签认;监理方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的内容如下:
·实施方案与合同、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符合性;
·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
·工程实施的组织机构。
*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产品及服务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及服务应与承建合同要求和产品文档的说明一致;
·产品及服务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必要时,监理方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监理方可采取抽样方法;
·必要时,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方同意。
*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作监理日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方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批准。
*必要时,检查承建单位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作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承建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不受影响。
*有分包单位时,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实施资格,禁止不具备工程实施资格的分包单位参与工程施工。
*监理方参照以下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要求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业主单位;
·在接到事故中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因,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
·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业主单位签认;
·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中请,条件具备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监理方若发现工程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复工申请。
3 进度控制
*审核承建单位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实施计划不可行时,监理方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方在实施计划报审表中签认。
*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群方审核开工中请,检查工程准备情况。工程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工程实施。
*承建单位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后,监理方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阶段性进度计划不可行时,监理方签发监理通知单;否则,监理方在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中签认。
*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工程延期:
·根据工程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中请予以签认;
·工程延期影响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方要求承建单位修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业主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4 投资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满足付款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单位签认。
*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及时处理索赔申请,按下列程序处理:
·申请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方提交索赔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审查,与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协商索赔费用;
·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索赔通知,或在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中请方提交详细资料的监理通知;
·当申请方的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考虑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关系,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5 合同管理
*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方宜按以下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变更文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工程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了解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或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
·对工程变更过程及结果作工程备忘录。监理方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建单位实施。
*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6 信息管理
*妥善管理工程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
*对工程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作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以。
*监督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如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产品及服务验收报告、索赔申请和变更申请等。
7 组织协调
*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作会议纪要,提交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
*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监理方协调业主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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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软件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