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 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国内信息化的建设。应用已迅速地从研究。开发阶段进入到大规模的工程应用阶段,建立一套既适应我国的投资体系,又符合信息技术发展规律的工程建设模式与工程管理方法势在必行,国内的信息工程监理(IT监理)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经过几年的实践,IT监理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IT监理市场也获得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方法,IT监理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
一般而言,实现项目目标需要贯穿项目全过程的专业治理方案,而IT项目监理的主要局限性就在于监理方无法介入IT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我国目前的IT监理通常是从项目的施工阶段开始介入,而不是从项目的建设方案和系统配置等前期工作阶段介入,因此就失去了控制项目投资以及质量的最佳时机。此外,源自非常适用于现场工作量集中的土建工程的“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方法并不符合信息技术的特点与信息工程的建设规律。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的投资建设模式正在由传统的模式,即决策审批。工程实施和交付使用各个阶段分别控制的模式向国际通行的全过程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的模式转变,这为IT监理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而目前正在试行和推广的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制(PMC)和工程项目代建制正顺应了这个改革的趋势,从而也将为IT监理的发展扫除体制性障碍。同时,国外对信息工程的治理规范和控制方法也在臻于完善,其成果和经验将有助于我国IT监理方法的改进。
2 我国投资体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发展——关于代建制
代建制起源于政府投资项目。长期以来,我国大规模基本建设的投资主要来自于政府和国有资金,政府便承担了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监督。但同时由于大多数的建设者和使用者仍是政府和国有单位,因此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这种集投资者、建设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多位于一体的体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工程业主缺乏自我约束和有效监督、行为不规范、责权不明晰及漏洞较多等弊病,并难以形成合理的项目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由此产生的后果则是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失控现象严重和管理效率低下,甚至是腐败行为的发生。而目前我国推广试行的代建制则是从根本上抑制上述弊端,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内在规律的一项综合性举措。
2.1 代建制的产生背景与现状
工程代建制是一项涉及投资体制和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深化改革措施。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7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与此同时,有关的管理部门也以发文颁布或其他形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地方和各行业已对很多重大项目实行了代建万方数据制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代建制的实行,代表着我国的工程建设水平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制度性缺陷有望得到根本性地解决。而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也将进一步和国际接轨,工程咨询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将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其中也必然包括信息工程建设和IT监理行业。
2.2 代建制的实施方式
代建制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建筑功能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代建制工程与传统建设工程的运做模式相比,在形式上的变化是由过去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变成四分开的全新运做模式。实行代建制模式后,政府部门的职能由管理者变成了监督者,由管理具体项目转移到规范市场运行。其中,政府部门只主要负责审查项目立项、负责安排资金计划、负责监管代建单位执行合同和负责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工作。实行代建制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中项目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合一、政府投资约束软化、建设单位基建管理经验不足和超投资风险防范制约机制缺失等问题。
当前实行代建制的前提条件是尽快培育、组建一批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应鼓励具有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代建业务。关于代建制的实施形式,现在仍处于机制研究阶段,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地探索和总结,但目前在国际上比较通行和成熟的,如项目管理服务(PM)和项目管理承包(PMC)的这样一些项目管理模式可以为代建制的机制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2.3 代建制的取费形式与法律责任
目前,关于代建制的取费方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而言,代建单位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招投标中确定的代建单位的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确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二是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的投资有节余,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一般提取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资金作为代建单位的奖励,而具体的分成比例可以经投资方和代建单位谈判后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代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不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责任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从而给投资方造成的损失或投资的增加一律从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
3 关于信息项目管理方式的探讨
近年来,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规模迅速扩大,而且建设资金主要为国有资金,但是按照传统的建设管理模式,固有的权益和责任不明确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信息工程项目一般都具有无直接的投资收益和设计目标成功率低等共同特征,而这样以来就对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当中,常见的问题可归纳为:
(1)以新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工程缺乏完善的管理规范和评价标准,增加了决策和验收的难度。
(2)信息技术的生命周期较短和设备更新较快,使得建设风险进一步增加。
(3)以国外技术和设备为主流的市场格局,形成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要从提高信息项目管理水平和形成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的角度解决上述的问题与矛盾,需要较长时期的研究、实践和总结。现在,我们不妨了解一下美国信息技术管理协会(IGIOA)和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关于信息项目管理的一些基本思路,将对发展我国的信息项目管理方法有所借鉴,下面将简单介绍IT控制标准(COBIT)第三版的整体情况。
COBIT涵盖了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内各项管理要求和控制措施。COBIT按照系统目标、处理过程和信息资源三个层次,逐项提出了各个具体活动、各种组成要素的内容、作用及相互关系,构造了一个开放性的IT治理体系和控制过程的指南。COBIT的成功之处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1)明确提出了信息系统以业务应用和业务发展为核心的基本观念,明确了信息系统的实现目标与使用者业务目标的高度一致性;(2)强调了COBIT首先要面向决策层和业务管理层提供支持,而不仅仅是面向IT专业人员和使用者;(3)COBIT实现了从系统目标,评价标准,控制目标到具体控制措施的逐层分解和规范性描述,具备了相当的可操作性;(4)COBIT将信息系统实施的全过程划分为规划,实施,运行和监管四个阶段,并按阶段描述了总共318项控制措施的组织与实施,为不同建设模式或不同执业形式提供了开放的方法体系和研究方向;(5)COBIT的每一项措施都与现行的国际性IT准则或约定相联系,并按照体系结构的层次关系提出了相应的评估标准。
4 结 论
分析了代建制的作用与形式后,我国的信息工程建设最适宜于采用这个新型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该模式下的这些全过程的控制方法非常适用于信息工程的技术特点,建设规律和生命周期,并可迅速产生良好的作用与辐射效应。因此,我们应当抓住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模式改革的机遇,加强信息工程治理方法的研究与总结,尤其应注意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信息项目管理观念,方法和规范,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应用体系。我国的IT监理行业应在现有的基础上,正视自身的不足与局限性,从全过程管理,咨询的高度拓展IT监理业务的深度与广度,争取成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和全球信息技术应用大潮中的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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