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并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框架。“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例如互联网+集市模式是电商平台,互联网+交通模式是网络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支付宝等。面对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特点,市场监管工作也应善用“互联网+”模式,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市场监管引入“互联网+”模式的必要性
(一)日益庞大的网民队伍。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网民中使用于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在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市场监管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途径也应当与时俱进,实现治理方式的新突破。
(二)相对滞后的监管队伍。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凸显。以宁波市江东区为例,至2015年3月全区市场主体38016家,四个市场监管所在编干部53人,人均监管对象717.3家;其中50岁以上干部16人,占比30.2%。如果按照传统的监管模式,明显满足不了监管要求,因此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已经成为市场监管的必由之路。
二、市场监管引入“互联网+”模式具备可行性
(一)互联网+注册登记。目前,注册登记方面仍以书式审查为主要手段,但网上审批、电子流程为办事人员提供了极大便利。新设的企业随时随地在网上注册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制式表格和相关文书,提交材料一次受理成功,最大限度减少了申请人到窗口办理的往返次数。
(二)互联网+后续监管。2013年底,江东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始运作,纵向接收宁波市局采集的19个市级部门数据,横向整合全区31个主要经济部门和执法部门与经济主体相关的数据,有利于各部门间监管无缝链接。2014年10月,全市企业年度报告平台正式启用,取消了过去年检工作模式,企业通过互联网即可申报年报信息。2014年12月,江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航交所开发的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申报平台也对外开放,强化了对重点特色行业的信用分类监管。
(三)互联网+消费维权。2014年,江东区局通过官方微博和“民生一点通”栏目,共计受理网络消费投诉70余件,涉及政策咨询、食品安全、商品质量、预付式消费、无照扰民等多方面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三、市场监管引入“互联网+”模式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大数据的思维理念。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平台和网络市场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新产品通过网络交易完成。而在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如果按照传统人工为主的巡查方式,显然效率低、效果差。因此可以依赖互联网的“大数据”分析,基于市场监管经济户口的数据库和各类巡查情况、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交给计算机进行智能分析比对,由此确定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商品,真正实现数据利用的最大化。
(二)强化网络监管技能。对互联网的监管应该更多地着眼于“以网治网”。要从源头抓起,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特别是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列为监管重点,加强监测。同时,由于现在的网络商品交易模式除去货物的发货与接收,中间流程均实现了数字化、虚拟化,网站主页、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都是重要证据材料,因此在网络市场监管中应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研究。
(三)构建公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模式。互联网为公众参与治理营造和发展了新的空间、途径与方式,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网络监督模式。互联网中的网民既可以是行政执法的监督人,也可以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因此,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将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力进行和谐互动,更多地尊重民意、听取民声,利用网络构建起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使之成为社会治理的工具之一,发挥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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