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三一集团的信息化建设历程比喻为修建公路,三一集团总裁助理兼IT总监何宗东认为,早期三一集团修的是盘山公路,中期建的是柏油路,如今建的是高速公路,而这条高速公路将遇山挖洞,遇水搭桥,通过优化使其加速。
作为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三一集团不仅在企业发展规模上领先,其信息化建设亦是同行业之中的典范。凭借全球统一架构的运营管理(ERP)、研发管理(PLM)和客户与合作伙伴协同管理(ECC)三大IT集成业务版块,信息化为三一集团赢得了竞争优势。何宗东透露,当前三一集团信息化已经进入深入优化阶段。而近日,三一集团与微软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承诺将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软件资产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正是其信息化优化的重要一步。
根据协议,微软向三一集团提供包括软件许可和专业服务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协助三一集团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整体IT服务水平。微软将为三一集团量身打造适合其发展的许可服务,提升现有IT基础设施的投资回报率,将其现有的业务流程扩展到全新的应用领域,并开发与实施新一代业务应用平台。
三一集团总裁助理兼IT总监何宗东先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合作的一个重点是微软将帮助三一集团实现软件资产管理。软件资产管理(Software Asset Management,简称SAM)是在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清晰明确和有效的管理计划。运用软件资产管理,可以使企业系统中的软件得以保护,并使客户了解系统中软件所处的位置、运行的情况,以及所拥有的软件许可证的数目,帮助认知明确并有效运行资产。软件资产管理是一个有机的体系,倡导以完善的管理模式和适当的技术支持体系将软件作为企业的资产加以统筹管理,其目的是将企业所拥有的软件纳入企业资产的正常管理程序,以便掌握企业IT建设的投资状况。经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配合系统管理的使用,就可以合理控制软件购置的支出,借以提升软件资产的利用率与整体效益,并确保软件使用的合法性。
微软大中华区正版软件事业部总监史军告诉记者,软件资产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建立良性的财务状况,优化已有的软件投资以获得更多的回报以及提高IT反应速度以更快的适应市场需求。微软希望与合作伙伴携手通过软件资产管理服务计划,为中国客户提供定制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实现绩效提升。同时,他透露,在实施软件资产管理计划后,一些公司的IT总预算节约了15%到20%,且购置成本和行政费用明显降低。这对于希望节省企业成本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中国外贸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因素。
微软大中华区正版软件事业部总监史军先生
而企业部署软件资产管理的门槛并不高。对于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它的电脑台数大于50台,或者这个企业之前没有做过任何软件资产管理项目,微软都可以为其免费提供软件资产管理服务。
软件资产管理包括三种服务类型:第一种是Baseline(基线服务),类似体检,通过Baseline, 可以查清企业软件应用情况,包括企业到底用了多少软件、哪些软件正在有效地使用、哪些软件没有使用、多少软件是合理使用;第二种服务叫Assessment(评估服务),此服务抛开了对许可的自审,完全从公司业务流程和采购流程的角度来评判整个软件资产是否有效,从而进行流程优化;第三种叫Deployment (部署服务),这种服务将由具有SAM资质的第三方的合作伙伴公司,为企业提供附属的服务,通过这个附属服务,企业可以更好地把购买的许可、或者没有购买的许可部署在各个业务部门内。目前,微软在中国已经拥有了八家金牌软件资产管理合作伙伴。软件资产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非一次性服务,企业可以定期,每年或者每半年接受服务,使软件资产保持持续更新和强化。
史军说,在过去的12个月里,在中国市场已经有100多个规模较大的公司采用了软件资产管理,很多国企和央企正在享受软件资产管理服务。
实际上,软件资产管理的背后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此次合作的深意所在。一直以来,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制约技术创新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国政府也在积极倡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中国制造企业,尤其是像三一集团这种已经走出去的全球性企业来说,这一问题在过去的两年里变得更加紧迫。
一方面,中国制造业正处于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升级阶段,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有利于自身创新。另一方面,美国的UCA法案为中国制造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2011年4月5日,美国华盛顿州通过了一项名为《产品销售—窃取或盗用信息技术》的《反不正竞争法案》(Unfair Competition Act 简称“UCA法案”),该法案于2011年7月22日正式实施。UCA法案要求在华盛顿州销售或许诺销售产品的制造商(不论其是否位于美国境内)必须确保其制造产品中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是完全合法的,否则因其不正当地降低成本(使用合法IT的产品成本明显高于使用非法IT的产品成本)而导致的低价销售,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制造商将会面临支付损害赔偿、禁止销售及货物被扣押等风险。 据介绍,UCA法案中所定义的使用非法IT产品,是指未经该技术信息产品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人的授权,违法使用的硬件或软件。包括使用盗版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假冒侵权的IT硬件产品等。
但UCA法案对于中国制造企业来说,即是风险也是机遇。因为率先全面实现软件正版化的企业,可能会得到美国第三方的优先青睐,为自己带来商机。对于三一集团来说,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帮助工业化发展的“两化融合”策略已经成为企业的发展战略,软件正版化是企业信息化可持续、健康、高速发展的基础,同时也能够为其全球化发展提供保障,使信息化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高速公路。
何宗东表示:“作为中国最具成长力自主品牌及制造业信息化的领军企业,我们深谙软件正版化在企业信息化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三一是第一期与微软签订‘软件企业协议’的企业,我们已经切身体会到,微软提供的快捷、高质量的服务支持和培训,帮助我们大大降低了软件资产管理的成本;而微软为三一量身定做的业务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也为三一集团降低全球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起到重要支撑作用,这些都必将大大提升信息化水平,帮助我们打造中国制造业信息化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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