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系统是零售业的经营条件,国内外专家一致认为,在中国物流业相对发展滞后但零售业的竞争已经国际化的同时,物流已成为零售业成功的关键。物流绩效提高所带来的周转时间缩短使企业能够快速反应,因而更具灵活性。这种灵活性会增强零售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从而对其整体绩效产生正面影响。
但是,如果不能评价就无法进行管理,更谈不上改进。物流绩效评价使零售企业能够准确判断物流活动对其获取竞争优势的贡献,并正确识别物流绩效改进的机会。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物流绩效评价体系是提高零售企业物流绩效的前提。而在零售企业的经营实践中,物流作业和物流管理的组织有不同的模式,这种模式决定了零售企业物流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而对物流绩效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产生影响。深入分析这种影响作用可以帮助零售企业建立起与其物流运作和管理相匹配的物流绩效评价体系,使评价的结果最大限度地接近物流绩效的真实情况,从而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物流绩效改进策略提供客观而充分的参考信息。
一、零售企业物流模式的概念框架
在有关研究文献中,对“物流模式”的界定通常分为狭义和广义以两种。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企业的物流模式是因物流主体不同而产生的商品实体的不同运动形态。持广义观点的学者通常将物流模式等同于物流系统哺,从这一角度,李飞等学者将零售企业的物流模式界定为:零售企业为了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对零售物流各个要素进行有机组合而形成的物流运作和管理系统,并进一步提出零售企业物流模式的框架,包括:确定零售企业竞争优势目标、选择零售企业物流的主体、设计零售企业物流的环节、规划零售企业物流的功能、应用零售企业物流管理技术和评价零售企业物流绩效。
本文所探讨的零售企业物流模式,基本立足于李飞等所做的界定。但我们认为,物流绩效的评价是企业绩效评价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管理控制的重要环节,并且,物流绩效评价系统有其自身的构成要素和运作机理,因此应该独立于企业的物流模式。此外,如何通过对物流活动的合理规划、管理和控制实现物流价值增值,获取竞争优势是企业物流战略的重要内容,所以我们认为,可将“确定零售企业竞争优势目标”扩展为“确定零售企业物流战略目标”。基于此,本文所研究的零售企业物流模式的概念框架为:零售企业为了实现其物流战略目标(进而实现其总体战略目标),对零售物流各个要素进行有机组合而形成的物流运作和管理系统。这一系统具体包括:确定零售物流战略目标,选择零售物流主体,设计零售物流的环节,规划零售物流功能,应用零售物流技术。以上各项构成要素之间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物流战略目标的确定依据是零售企业的整体战略(低成本、差异化、还是集中战略);企业根据既定的物流战略目标来选择物流主体,即由谁来运作和管理各项物流活动(零售企业,供应商,或者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主体不同,零售物流的环节会有差别,从而导致各项物流功能之间的组合、衔接存在差异;而物流技术这一要素则贯穿于物流环节的设计和物流功能的规划,确切地说,物流技术的应用将有助于更加有效地衔接各个物流环节及整合各项物流功能。
二、企业物流绩效评价体系的构成
绩效评价体系是通过对适当数据的采集、整理、分类、分析、解释和传播,来对以往行为的效果或效率进行量化,并据此做出相应决策,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在研究企业绩效评价的文献中,普遍认为,一个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至少应该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评价主体,评价目标,评价客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结论。本文认为,在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中,还应考虑加入“绩效目标”这一要素。与绩效评价目标不同,绩效目标是一个更为具体的目标,其设定的依据是企业的整体战略,这一目标(或目标体系)是企业战略的分解和具体化。它指明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确定绩效标准和指标权重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企业制定绩效改进措施指明了方向。
与此相适应,作为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物流绩效评价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八个要素:物流绩效评价主体。物流绩效评价目标,物流绩效评价客体,物流绩效目标,物流绩效评价指标,物流绩效评价标准,物流绩效评价方法,以及物流绩效评价结论。
以上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为前提,构成一个结构严密、层次分明、目标明确的评价体系:即物流绩效评价主体根据评价目的,确定评价的客体和评价的内容,并对企业物流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形成绩效目标(体系),以此为基础选择能够充分反映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根据绩效目标确定各评价指标对应的评价标准,然后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判断,以获得所需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三、零售企业物流模式对其物流绩效评价体系各要素的影响机理
如前所述,零售企业的物流模式是其为了实现物流战略目标,对零售物流各个要素进行有机组合而形成的物流运作和管理系统。这一“运作和管理系统”即为零售企业物流绩效评价的对象,具体而言,零售企业物流绩效评价的内容就是这一“运作和管理系统”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对于采用不同物流模式的零售企业,其物流绩效评价体系的构成会有较大差别,或者说,零售物流模式会对零售绩效评价体系各要素的内容产生直接影响。
(一)物流战略目标的确定影响物流绩效目标体系的构成
企业的物流战略是一个通过提高价值和客户服务而实现竞争优势的统一、综合和集成的计划过程。
具体而言,它是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对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的分析而制定的较长期的全局性的重大物流发展决策。它作为企业战略的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企业战略的要求,与之一致。
由以上定义可知,物流战略实为企业物流运作和物流管理的行动指南。在物流绩效评价中,首先需要对物流战略进行目标分解,由于物流战略的制定在层次上通常会涉及战略层面、战术层面和操作层面,在功能上则涉及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方面,因此对物流战略进行目标分解的最终结果是形成横向相互关联、纵向互为支撑的绩效目标体系。所以,执行不同物流战略的零售企业,其战略目标不同,绩效目标体系的构成就会存在差异。此外,某一个或某几个目标在绩效目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将会影响到相应绩效指标权重的设定:与较为重要的绩效目标相对应的评价指标通常会被赋予较大的权重,反之亦然。
例如,执行过程战略(Process Strategy)的企业通常将物流活动作为价值增值系统。其重点在于实现效率最大化,主要目标是控制成本。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是将采购、仓储、运输等活动作为一个整合系统来进行管理,而执行渠道或信息战略(Information strategy,or Channel Strategy)的企业,其重点在于整合分销网络,主要目标是通过物流和信息管理实现跨组织的整合与协调。与此相适应,前一类企业的战略目标将被分解到企业物流部门的各个层面和功能团队,在战术层面和操作层面形成包括采购绩效目标、仓储绩效目标、运输绩效目标在内的目标体系,并且,与成本控制有关的评价指标将被赋以较大的权重。后一类企业由于物流活动的范围已经超出了单个企业的范畴,所以绩效目标的分解也最为复杂,物流战略将会被分解到执行不同物流功能的组织的各个层面,相应地,与外部控制有关的评价指标将被赋以较大的权重。
(二)物流主体的选择影响零售企业物流绩效评价的具体目标
在本文的研究中,物流绩效的评价主体实为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其根本的评价目标有三:为与物流有关的决策制定提供信息;监控物流战略的执行情况,及时采取纠偏行动;提高物流绩效,进而增强核心竞争力。
但是,具体到某一个零售企业,不同的物流主体意味着不同的物流环节数量。不同的物流功能组合和衔接方式,以及不同的物流系统控制权。因此,对物流主体的选择会影响零售企业具体的物流绩效评价目标和物流绩效评价客体的范围。例如,选择零售商作为物流主体,则零售商将在整体上负责物流活动的运作和管理,也就是说,零售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物流活动将由其自营。此时,物流绩效评价的具体目标可能是提高物流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实现物流价值增值,评价客体的范围则通常仅限于企业内部。并且,由于零售企业自营物流,对物流运作和物流管理具有较大的控制权,因此,在评价过程中一旦发现偏差,或评价结果不佳,企业可以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根据评价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绩效改进策略。
而如果选择物流供应商作为物流主体,则零售企业的所有或绝大多数物流活动将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负责运作和管理。此时,物流绩效评价实为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评价,物流绩效评价的具体目标可能是:选择能够提供性价比较高的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评价客体的范围则为其他企业的物流系统,超出了零售企业之外。并且,由于物流服务由其他企业提供,零售商对物流运作和物流管理的直接控制权有所减弱,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偏差。或物流绩效评价结果不佳,则需要与物流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调之后才能采取纠偏行动,或者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来选择新的物流服务提供商。
(三)物流环节的设计和物流功能的规划影响物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构成
一般来说,指标指的是从哪些方面对工作产出进行衡量或评估。在绩效评价实践中,绩效指标回答的是“从哪些方面来评价”的问题。
物流环节的设计和物流功能的规划是零售企业物流作业和物流管理的核心内容,其效率和效果直接决定着零售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因此也是物流绩效评价的主要关注点。物流环节的多寡、衔接方式,以及各项物流功能的整合情况影响着物流绩效评价指标的“流程性指标”的构成。例如,在以零售商为物流主体的模式下,如果商品所经过的物流环节是“供应商→零售商—物流商→消费者”,则物流绩效评价的“流程性指标”至少应该涵盖:商品从供应商到零售商处的运输活动;商品在零售商处的内部运输、分拣、存储等活动;商品从零售商到物流商处的运输活动;商品在物流商处的内部运输、分拣、暂存等活动;商品从物流商到消费者处的运输活动,并且所选择的指标都必须能够从三个方面来反映各个环节的各项功能:即时间、数量和质量。在以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为物流主体的模式下,如果商品所经过的物流环节是“物流商→消费者”,则物流绩效评价的“流程性指标”应该至少涵盖:物流商对零售商订单的处理活动;商品从供应商到物流商的运输活动;商品在物流商处的内部运输、分拣、存储等活动;商品从物流商到消费者的运输活动。同样,所选择的指标也都必须能够从时间、数量和质量三个方面来反映各个环节的各项功能。
(四)物流技术的应用可能影响物流绩效评价体系的运作效率
零售物流技术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物流环节整合为标志形成的技术,另一类则是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标志形成的技术。无论是哪一类技术的应用,都有可能推动零售企业物流运作和物流管理效率的提高。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由于其改变了信息在零售企业内部及相关企业之间的传递方式,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零售企业的物流绩效评价体系。
首先,物流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物流绩效信息的可得性和评价的经济性。信息收集是进行绩效评价的第一步,信息技术的应用使收集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各种即时信息变得容易和快捷,且所得信息的准确性也有所提高。同时,为了应用信息技术而搭建的技术平台也使电子化绩效评价系统的引入成为可能。一旦实现数据库的对接和信息共享,物流绩效评价体系的运行成本将有可能大幅降低。从而提高物流绩效评价的效率。
其次,物流信息技术的应用会影响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在可供选择的物流绩效评价方法中,一些准确性较高的方法和技术对数据和信息的要求也比较高。例如数据包络分析、主成分分析等。如果相关信息的可得性好,且比较完备,则选择此类评价方法的可能性也较大,运用效果也比较好。
此外,物流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信息在企业内部和相关企业之间的传递更为快捷和顺畅,使即时的信息共享成为可能。这就意味着绩效评价的结果有可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准确性被反馈给包括绩效评价主体在内的各相关组织和部门,从而使绩效评价结果的效用得以充分发挥。物流模式对零售企业物流绩效评价体系的影响机理如图1所示。
图1 零售企业物流模式对绩效评价体系的影响
四、结论和建议
多种物流模式共存是目前国内零售业物流的现实状况,这种状况的存在是零售企业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结果。因此,构建零售企业物流绩效评价体系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就是企业所选择的物流模式。对于选择供应商主导物流模式和物流商主导物流模式的零售企业而言,由于在整体上负责物流的运作和管理的主体是供应商或物流商(第三方物流企业),因此,零售商对物流绩效的评价实际上是对供应商或物流商物流绩效的评价。此时,绩效评价的目标通常是“评价供应商或第三方物流提供商所提供的物流服务是否符合零售企业的要求”,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则主要针对供应商或物流商的物流运作系统来进行设计,绩效目标则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特定物流战略来设定。在评价指标体系中,订单处理的质量、时间、物流方案的价格、交货及时率、实际送达时间与承诺送达时间之间的差异及发展和维持合作关系的意愿等指标应考虑赋以较大权重。对于自营物流的零售企业(零售商主导物流模式)而言,物流绩效的评价主要是对自营物流系统的运营绩效进行评价,其评价目标通常是提高自营物流绩效,改进内部物流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与此相适应,物流投资回报率、各项物流活动的作业成本、单位时间的作业数量、各类作业的准确率和差错率、商品破损率及流程改进能力等指标应考虑赋以较大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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