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工期一再延迟和投资严重超标等问题一直是国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的问题。
2002年9月,国务院发布《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领》(国办发[2002]47号文件),明确提出“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监理制”。
2002年11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件)。
2003年3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件)。
2004年6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被列为国务院发布的首批行政许可项目之一。
信息系统工程具有如下特点。
(1)技术含量高,知识密集。
(2)创新成分多,新开发的工作量大。
(3)涉及多种专业领域,多种技术综合交叉。
(4)技术发展迅速,更新换代快。
(5)用户需求易随形势发展而发生急速变化。
(6)行业新颖,人员年轻,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高。
(7)投资额度大,工期短,利润丰厚。
(8)工程项目的不可预见成分高,风险程度大。
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制定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方案,以及设备选型方案。在信息系统工程进入现场施工阶段后,监理机构应对整个工程实施的进度、质量、费用,以及合同进行监督。在工程项目验收之后,建设方往往还会要求监理机构继续协助制定信息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因此信息工程监理机构的业务范围需要向外延伸,覆盖信息工程项目立项到试运行的全过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具体特点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体系尚不健全。
(2)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的成功经验不能简单照搬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
(3)信息系统工程覆盖面广,其工程监理涉及国计民生的各行各业,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4)信息产业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专业知识扎实、知识面宽。
(5)信息工程建设监理领域的发展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发展应该同步。
(6)业主对新科学技术的要求一般都很高,常派生出许多新课题急待研究与开发。
(7)承担风险和责任大。
(8)不可预见性的成分多。
(9)管理工作复杂,必须采用新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齐全的技术设备。
(10)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包括高级实验室和测试室)作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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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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