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阶段,组织协调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总集成商、管理咨询单位等相关各方。
一、与相关各方的共性工作内容
监理应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总集成商以及管理咨询单位等共同建立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组织相关各方参加,必要时也可以邀请用户方参与,便于相关各方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以及工程实施中碰到的问题等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发送相关各方;
监理还将定期编制监理周报及月报,汇总工程的进展情况,总结当前的进展情况,发送给相关各方;
监理在接到承建单位的变更申请后,尽快召集相关各方参与专题讨论会,对变更申请的风险作出评估。如果变更申请通过评审,则由监理负责监督承建单位按照已通过的变更申请继续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如果没有通过评审,监理需要责成承建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开始新一轮的变更评估;
在工程的关键里程碑节点上,监理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评审会,通知与会各方准时出席,并出具评审意见。如果通过评审,则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如果没通过评审,监理需要责成项目组进行整改,并重新开始新一轮的评审;
当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总集成商或管理咨询单位申请索赔时,监理将起到居中协调中的作用,做好双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承建单位在完成合同中部分建设任务后,需要先向监理提出支付申请,经相关各方签字确认后,由监理依据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其准确无误后,递交给建设单位,再由其进行合同支付。
二、与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
当监理发现承建单位的某项工作与预定计划有较大偏差,已经严重影响工程的整体开展时,监理将将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监理应协调建设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工程实施。
三、与承建单位的工作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需要做好沟通工作,了解承建单位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一旦碰到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相关各方参与讨论,尽快解决问题,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当承建单位项目组发现部分工程无法按照原定设计进行时,需要及时与监理联系,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
当工期发生延误时,监理将与建设单位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将向承建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并限期予以答复。同时,监理将进一步监督承建单位项目组后续的执行情况,并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给建设单位。
四、与总集成商及管理咨询单位的工作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需要与总集成商及管理咨询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随时就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在必要时要求相关各方一起参加讨论,已确定其对工程的影响。
此外,监理在日常的工作中,将通过口头、电子邮件、MSN、短信、视频等多种技术手段,并结合监理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的使用,与参建各方做好沟通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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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工程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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