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信息系统工程是智力密集型的项目,大多是投入巨资实现一个特定的应用系统,其工程技术方面的特点有:①技术含量高,是智力、知识密集型的产业;② 处于发展中的高科技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迅速;③ 与技术的继承程度相比,创新成分多,新开发的工作量大;④ 工程类型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⑤ 多种科学技术领域的综合与交叉;⑥ 用户需求易随新技术发展而发生息速变化,甚至有许多要求超过新技术的发展。因此,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应用比一般工程项目更为困难和艰巨,项目的过程控制和管理已被提到越来越突出的地位。2002 年11 月,国家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引入监理这种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其在“守法、诚信、科学、公正”原则下对信息系统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全过程的程序化、科学、规范化的监督管理,为降低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风险、确保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信息化既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增强竞争力、提高效益,同时也存在风险,信息系统规模越大,功能越复杂,风险也就越大。我国大约有 70% 的企业信息系统项目超出预定的开发周期,其中大型项目平均超出计划交付时间的20%~50 %,90 % 以上的软件项目开发费用超出预算,最终能够使用户满意、方便使用的不超过 20 %,造成大量的资金和人员浪费。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从信息系统工程开发的过程来看,系统建设初期的需求与系统交付使用时的需求之间有一定的偏差。图1为一个典型的信息系统开发流程及用户参与情况,假设系统需求分析完成的时刻为t1,系统开发完成并交付使用的时刻为t2.开发周期为:T=t2-t1,且在此周期内对用户来说是不透明的。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企业系统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导致t1时刻的需求Q(t1)和t2时刻的需求Q(t2)存在有一定的偏差,那么信息系统对企业的适应程度也就有所降低。
图1.典型信息系统开发流程及用户参与情况
(2)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息系统工程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经济关系。由于在技术和业务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是以追求约束条件下的自身效用最人化为前提的,所以如果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未建立有效的治理约束机制,那么在这种经济关系中,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诱使信息劣势方做出不利选择。如:承建单位利用技术上的信息不对称夸大其技术能力、业主单位利用业务上的信息不对称模糊其业务内容、承建单位利用信息优势降低自身努力程度等,从而使信息劣势方无法对其客观评价与有效控制,损害信息劣势的一方的权益,形成系统失败的风险。
(3)从信息系统工程市场角度来看,目前存在市场不规范、政策法规不完善、缺少监督机制等现象,造成个别公司只看到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大、利润高,而不顾自己的能力、信誉、资质状况,也不屑于国家的政策法规、国家安全,一心只想抓住机遇,把利润搞上去,采用各种手段把项目争取到手,使我国信息产业轰轰烈烈向前发展的背后出现了许多不应出现的现象。
由此司见,信息系统工程领域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另一方面,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所形成的二元结构存在着缺陷,需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在本质上司以归结为对独立的、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督管理的专业公司的需求,即应该改变在信息建设市场中只有交易主体、缺乏第三方的咨询、协调和监督服务主体的不健全局面。
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降低信息系统工程的失败率、减少信息系统工程的风险、提高信息系统的用户满意度、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规范监理的需求日益高涨。为主动地适应与规范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拉开了规范我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序幕,不仅是提高信息化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而且对于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进程,保证信息化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预防和规避信息化项目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引导和促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适应当前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需要,2004年信息产业部分别发布了《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和《关于在过渡期承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放宽投资规模限制的通知》。2005年2月18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GB/T19668.1-2005《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信息化工程新建、升级、改造过程中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活动提供了权威的依据。
在人才培养方面,2003年10月国家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了“信息系统监理师”这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于2005年5月正式开始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国统考。同时,北京联合人学、北京航空航人人学软件学院、北方交通人学计算机学院等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课程,设立了“信息工程监理专业”和“信息工程监理工程硕士专业方向”,使我国在信息系统监理市场的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了三个台阶:职业培训认证、木科生教育、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随着信息化监理制度的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理念已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和接纳,越来越多的信息化工程在考虑建设项目之前就招监理服务商,一此国家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例如:企业信息化工程其工程的实施单位也主动要求监理介入,以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同时,在巨大的市场潜力的诱惑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有了迅速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07年7月16口,全国由信息产业部批准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获证企业已有183家。
四、信息工程监理的几点探讨
分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获证企业所属地区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司以看出:(1) 183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在一此边远的欠发达地区,监理企业几乎还是空自,说明相当部分的信息化业主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理念几乎还是一无所知;(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的制度法规还很不规范和完善。也就是说,我国目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对监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和探讨,不断提高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4.1 加强项目前期监理,从根本上规避风险
信息系统工程的高科技属性决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将覆盖信息工程从项目立项到试运行的全过程。即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授权委托下,根据项目的建设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前期、项目过程、项目试运行和项目后期跟踪四个阶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保护业主单位的利益,规避或降低项目的风险。在这四个阶段中,项目前期即司行性研究和系统需求分析阶段是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难点和重点。
加强项目前期监理,就是要监理从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就介入:应该了解业主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情况,了解业主单位的管理模式,了解提升业主单位管理能力或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在保证业主单位的信息化与其经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协助业主单位明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所要达到的项目目标;通过需求调查研究和分析,协助业主单位进行系统思考和信息系统整体规划;对信息系统规划、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司行性论证;从中立的角度,基于对业主单位项目目标需求和信息化产品的全面了解,帮助业主单位进行业务和系统选型的评标,找到最合适的实施方案;协助业主单位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签订项目川二发合同,从中立的角度进行全面评估,选择最合适的承建单位。因此,要求监理对信息系统项目应该有深入的理解,而且这种理解程度应该高于项目承建单位,应该在技术和管理水平上对承建单位起到指导作用,从而真正发挥监理的作用,帮助业主单位从根本上规避项目建设风险。
4. 2坚持全过程、动态监理,弥补信息不对称
在我国,人多数业主单位的信息化技术知识都比较贫乏,信息化技术力量比较薄弱,所以全过程动态监督能更有效地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一般来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定全程、动态监理方案时应重点考虑这样几个方面:①项目实施方案的司行性和安全性;②项目的技术方向和软硬件选型的合理性和适应性;③项目实施的计划性和细分目标的衔接性;④项目完成后的司维护性和司扩展性;⑤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严肃性和合理性。在具体方案中,一方面要在获取系统设计中确定的人量具体实施及开发的具体数据基础上(注意: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而言,仅仅有信息工程系统设计方案,是无法完成监理实施方案的制定的),依据信息系统川二发的规律,将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划分为若十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结束都设置一个里程碑,在里程碑到来时对承建单位进行审查或测试,主要控制各项工作是否按计划和规定要求实施?是否及时?是否到位?是否有效?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上述里程碑的确定需要承建单位的参与,以避免因对里程碑的界定意见不同而产生互相扯皮的现象。另一方面,还应该安排相应的人员全程跟踪、全方位收集系统川二发过程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川二发建设中的问题,不断评估承建单位的川二发质量和效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进行评估和贡仃归属,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核、监督和控制,监理单位利用其对业主单位业务情况、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和其自身所具备的信息化技术能力,司以弥补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首先是弥补业主单位在信息技术知识方面的欠缺,其次司以弥补承建单位在业务知识上的模糊不清,在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所形成的对策关系中,迫使信息优势的一方尽量实事求是而不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诱使信息劣势方做出不利选择;帮助信息劣势方判断对方行动的真伪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与有效控制,从而弥补委托人与代理人木身信息量与信息处理能力的不足,减少对信息劣势一方权益的损害,降低与规避信息系统工程失败的风险。
4 .3重视软件工程监理,预防系统隐患
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工程,不仅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的全部技术特征,同时由于它是不可见的逻辑产品,川二发的过程就是设计过程,且多为软件人员独立完成,个性化很强,所以软件工程的不司预见成分更高、风险更大。在软件川二发过程中,监理人员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对开发过程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并未发现任何问题,但仍有司能出现由于系统设计或软件人员在开发中考虑不周留有的缺陷而导致不能全部满足实际应用的情况,这是由软件工程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对软件工程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监理人员要对软件工程的几个开发阶段,如分析、设计、实施、测试等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理,使影响系统质量的要索在川二发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其次,监理人员对工程技术文档应该深入掌握和理解,包括业主单位的需求报告、承建单位的需求分析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标识软件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文档;第三,监理必须要高度认识到软件质量对业主单位的重要性,严格进行软件质量控制,如:加人测试密度、要求承建单位提供完备的文档资料等;第四,由于软件川二发独有的特点,监理对工程细节的理解远不如软件川二发人员,为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工作必须制定详细、周密的交流、沟通制度,加强与承建单位软件川二发人员的信息互通;第五,在业主单位需求随形势发展而发生变化,甚至有许多要求超过新技术的发展时,监理必须能够对业主单位进行深入的且有说服力的咨询工作,从而有效控制业主单位需求的不确定性对项目管理所带来的影响;第六,由于软件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且技术更新快,而标准规范又常常滞后,要坚持按软件工程的思想对项目进行有力的控制,就需要监理有很高的创新性。既能在情况复杂的条件卜支持软件工程的思想对项目进行监督约束,又能做到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协调合作;最后,监理应督促承建单位尽早将软件投入试用,即在信息系统试运行前进行软件子系统的试用,目的在于尽司能快和有效地解决业主对软件系统的不适应,增强软件的生命力,同时司以促使承建单位对系统进行不断的完善,满足业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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